近日,省工信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我省企業對接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并獲得股權投資支持,最高獎勵100萬元。
據省工信廳相關人士介紹,注冊地在福建(不含廈門),對接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開展融資活動,并獲得上述基金或其一級子基金依法依規給予股權投資支持的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企業均在此次獎勵的范圍內。
具體獎勵標準為:對企業獲得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或其一級子基金股權投資支持的,按照實際到資額(以可轉債形式投資的,自轉股之日起計算)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獲得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或其一級子基金股權投資支持的,按照實際到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時獲得上述基金投資支持的,按實際到資額分別計算獎勵,但合計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獲得上述基金投資支持,實際到資額達10億元及以上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給予獎勵。
據介紹,此次獎勵將由我省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資我省企業情況,核實轄區內企業登記信息變更材料(加蓋市場監管部門公章)及實際到資金額銀行對賬單(由企業提供)等證明材料后,免申請兌現。獎勵資金分別從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中列支,實施期限與相應省級專項資金執行期保持一致。(福建日報記者 林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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